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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砒霜在现代是什么,现代乡镇古代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13:47:14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可见,古代,“乡”是一级行政单位。先秦文章中,乡党联用,城邑对举,往往而是,并没有相当于后世“乡村”的概念。“乡建制”作为国家地方一级行政建制,始建于西周,据史书记载,西周初年,大小国家和部落多至数百个,周王朝为了加强对乡里社会管理与控制,开始建立“乡制”,至今已有3000余年的历史。平乡“乡建制”经历了“乡官制”、“职役制”、“自治制”等多次变革。

最初规模较大:“乡,万二千五百户”。乡有“相保、相爱、相葬、相救、相周、相宾”等社会功能。秦时“十里一亭,十亭一乡”,建制规模变小。魏晋、隋唐时,乡的规模仅为500户左右,与周代的“万户之乡”无法相比。北宋中期,推行的是保甲制度,即“保甲之法,十户立一牌头,十牌头立一甲长,十甲长立一保正”(保甲人员之都保正、都保副正、大保长都不支薪)。

清代采取明朝的里甲制,作为赋役征收的机构;采取宋朝的保甲制,以维护地方治安,“吏胥视民如鱼肉,民畏吏胥为虎狼”。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晚清政府制订的中国有史以来第一部《城镇乡自治章程》规定:城镇乡为地方自治的基层单位,城镇人口10万人以上者设为区,5万人以上者设为镇,乡村人口5万人以下者设为乡。

中华民国时期“百户以上村者设乡,百户以下村者集为一乡,设保甲;保甲长须由县区长委任”。新中国成立后,实行县、区、乡三级机制。1950年12月,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明确乡与行政村同为农村基层行政区划,同属区管辖,一般不设内部机构,只配备数名专职甚至是不脱产的工作人员,分管民政、公安、财政、粮食、调解等事务。

1957年撤区并乡。1958年,乡镇政府易名为人民公社,实行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管理。1983年以后,人民公社变更为乡、镇人民政府。阳春县区乡镇区域图(1941)“乡官制”:就是乡治为官治,乡官是官。“乡官”皆有品级,是“公务员”。“邻长位下士,自此以上,稍登一级,至乡而为卿也”。广东省大埔县实施新县制区乡镇图02说镇1887年国际统计学会曾提出过一个各国通用的居民点分类系统,规定:任何一个居民点(居民区),其人数在2,000人以上即可称为城市居民区;不足2000人的为乡村。

由于各国国情不同无法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未被普遍采用。尽管小城市或镇在英语里面被广泛译为town或small city,但汉语的“城镇”、“镇”、“集镇”与“村镇”,有不同内涵。镇,如果仅从词义上理解,原指一方之首山,或主山,即一定区域内最大的山。因为山为一方之镇,后来“镇”就被引伸为镇压或镇守的意思,也指派兵驻守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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