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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地区所得税是怎么优惠的,国家有关部门怎样对困难孩子上学问题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27 23:49:45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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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有关部门怎样对困难孩子上学问题

义务教育阶段可以免除学杂费的吧
积分入学制度。全国各地区政策有区别。 积分入学,指以积分排名方式安排外来流动人员入户、子女入读公校,进一步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积分由基础分、附加分和扣减分等三部分组成。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素质、工作经验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急需人才、专利创新、奖励荣誉、慈善公益、投资纳税、计划生育、卫生防疫、登记管理、个人信用十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法犯罪”和“其他违法行为”两项内容,要求流动人员遵纪守法、诚实守信。2013年5月,东莞市教育局规定,2013年提供的公办学位,有三成半是供给优惠政策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的,也就是说他们可以无须积分,直接入学。

国家有关部门怎样对困难孩子上学问题

2,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税收优惠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53号)的规定:“一、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范围内的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企业所得税上有什么税收优惠

3,国家对残疾人的个税有什么优惠政策优惠对象分残疾等级吗

  对持区、县以上民政部门、残联有效证件的残疾人取得的以下所得,可享受减征个人所得税的照顾,优惠对象不分残疾等级。(一)个人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可减征30%的个人所得税。(二)个人取得的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分别以下情况:1、个人从事经营取得的所得可减征100%个人所得税,但对所得畸高的,即年所得在3-5万元(含5万元)的,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年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2、因生产经营需要雇请1-2个帮手的,可减征30%个人所得税;对雇请3个以上帮手的(含3个),不予减征个人所得税。(三)个人取得的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在计算纳税时,减除的必要费用,可按每月1000元扣除。(四)对上述人员减征税款的申请与审定期限为一年一定。(五)对上述所得,扣缴义务人与自行申报纳税人可依据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减征个人所得税的证明,直接计算扣缴(缴纳)个人所得税。残疾人是指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员。
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优惠
你好!残疾人个人所得税没有任何优惠仅代表个人观点,不喜勿喷,谢谢。

国家对残疾人的个税有什么优惠政策优惠对象分残疾等级吗

4,小微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件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文件的规定:“二、本公告所称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小微型企业,是指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小微型企业。遭受重大损失是指纳税人在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内,因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减除保险赔款、责任人赔款、财政拨款等款项后的余额,超过其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收入总额的10%(含)。发生严重亏损是指纳税人申请减免税所属年度,按税法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超过其收入总额的10%(含)。”具体建议按照《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相关规定执行。
根据《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对小微型困难企业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号公告)文件第一条的规定:“本公告所称减半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的小微型企业是指负有城镇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法定纳税义务并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养老保险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已经缴纳养老保险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5,所得税优惠政策

你可以登陆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看看能否符合"公共基础设施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 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 -------------------------------------------------------------------------------- 国发〔2007〕39号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经企业申请,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批准,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三款 设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或者设在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属于能源、交通、港口、码头或者国家鼓励的其他项目的,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 在沿海经济开放区和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设立的从事下列项目的生产性外资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密集、知识密集型的项目;外商投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回收投资时间长的项目;能源、交通、港口建设的项目。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从事港口、码头建设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可以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你属于哪条请按照执行.

6,税收优惠政策怎样促进四川汶川灾区重建

 这八大税收扶持政策的具体内容为:   一、对受洪灾影响造成重大损失、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个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其所得在扣除保险赔偿部分之后,视其受灾程度,酌情对当期或在受灾后半年或一年内,给予减征个人所得税照顾。   二、对受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资源型矿山,可由受灾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区)、市财政和地税部门逐级联合审核,报省财政厅、省地税局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资源税(已征的不退)。   三、纳税人通过政府指定向洪灾捐赠管理机构的捐赠支出,可凭捐赠票据,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赠在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3%以内部分,个人捐赠未超过申报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给予在税前扣除。   四、企业因洪灾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企业提出申请,经县(区)地方税务局批准,准予在当年度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洪灾造成企业经济损失严重的,由企业提出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批,可减征或免征当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在10万元以下的,由县(区)级税务机关审批;10万元以上的由市级税务机关审批。   五、对受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纳税人,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批,给予减征或免征本年度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已征的不退)。其中,申请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在3万元以下的由县(区)级税务机关批准,税额在3万-10万元的由市级税务机关批准,税额超过10万元以上的由省地税局批准。   六、对受洪灾影响、正常纳税确有困难的定期定额纳税户,可由纳税人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受灾情况,对第3季度的定额进行调整。   七、对受洪灾影响、纳税人按期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报市地税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八、对受洪灾影响、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确有困难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经县(区)以上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但延期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缓缴期间免予加收滞纳金。

7,请问我国增值税免税优惠中的9种化肥25种农药具体是什么 搜

◆1、增值税部分 (1)同产品类别分17%、13%、6%三档税率,依照税法规定范围征收。 (2)企业生产出口的产品、除原油、援外出口货物和国家禁止出口的货外,经批准,增值税执行零税率。 (3)生产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特定的9种化肥及25种农药,残疾人个提供的劳务及残废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等,免征增值税。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实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和设备免征增值税。 (5)对于校办工业企业,民政福利工业企业暂实行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2、所得税部分 (1)新办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自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八年按15%征收。 (2)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减按24%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在高新区内被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被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对高新区内兴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从投产年度起,两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5)对在高新区兴办的内资高新技术企业,其进行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但该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三年内未达到产品出品企业标准的,或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3、进出口方面的优惠政策 (1)对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并转让技术的外商投资项目,对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的国内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除《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对符合规定的项目,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配件、备件,也免征关税和进出口环节增值税。 ◆ 其它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教育附加税和城建税。 (2)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耕地占用税等。 (3)外商投资者从企业分得的利润,免征个人所得税。 (4)项目用于生产的仪器、设备、实行快速折旧,折旧期原则上比国家有关规定缩短2—5年。
3)生产销售避孕药品和用具,特定的9种化肥及25种农药,残疾人个提供的劳务及残废人专用的假肢、轮椅等,免征增值税。

8,请问灾区的援建工程税收怎么收取

一、灾区援建工程亟须解决的几个涉税问题   1.政府下拨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涉及的营业税问题。河北省唐山市对四川灾区的援建工作由唐山市建设局统一管理。建设局指定援建企业后,以财政补贴的形式向援建企业下发一定的补贴收入。援建工作结束后,援建企业将援建工程的预算和决算情况报送建设局备案。据调查,援建企业的实际援建支出,都远远超出建设局拨付的财政性补贴收入。也就是说,援建企业在灾区的援建工程都是亏损的。另外,企业在处理建设局拨付的财政性补贴收入账目时,给建设局开具的是财政收据,收款内容为“建安置板房款”。企业的此类工程非本单位的自主经营项目,取得的收入来自政府部门,既不属于免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也没有免税的相关政策,如果按照“建筑安装业务”列为企业的经营性收入,势必会加重援建企业的税收负担。   2.援建工程发生的各种费用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问题。一是企业收取的财政性补贴收入是否计入应税收入,超额支出部分如何核算。《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第(1)项所称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但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很明显,援建企业取得的这笔收入不属于条例规定的财政拨款的范畴。调查中发现,唐山市地税局所辖某建设企业在援建过程中取得政府财政性补贴收入110万元,发生人工费50万元、机械费9万元、差旅费1万元、劳保费4万元、管理用具费1.5万元、材料费60万元、食堂管理费2万元,累计发生各项支出127.5万元,利润为-17.5万元。援建企业对上述账务还没有进行统一的核算处理,正期盼着国务院和财税部门能够作出特殊规定,给予一些税收优惠政策,使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二是援建过程中发生的特殊费用应如何处理。援建企业在零星的小工程建设中,招用了部分当地民工,产生了一些人工费用。这些费用大都以人员工资形式发放,在记账上应如何处理。另外,还有援建过程中发生的没有票据的食堂费用应如何处理。三是援建过程中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如何处理。援建企业为了更好地完成灾区援建任务,大都购买了发动机、翻斗车等固定资产。有些固定资产因施工条件差而报废,有些难运输的大型机械留在了地震灾区。《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在援建过程中使用的机械,可否依照以上规定,作加速折旧等处理。   3.援建人员收入能否减免个人所得税。从参与援建人员的描述中我们了解到,援建工作条件非常艰苦,援建时间较长,很多援建人员对南方的水土、气候不适应,施工时常常冒着余震危险和暴雨袭击。为了更好地完成援建任务,援建企业一般都支付给援建人员很高的劳动薪酬,约每人每天200元左右,其中包含差旅费补贴和误餐补贴等。对于这种特殊时期的工资、薪金,国家制定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尚没有明确的标准。   二、建议   最近,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的有关税收政策,对灾区重建给予了特殊的税收优惠,但对于援建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考虑较少,我们提出如下政策建议,以肯定和支持援建企业和个人的行为。   1.对援建企业取得的财政性补贴收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免征或减半征收营业税,减免的营业税不计征所得税。   2.将企业的援建行为在财务核算中单独反映。利润亏损数额可以用企业的其他经营利润予以弥补。对援建中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的方法。对资产损失通过财产损失的形式报送审批,并可以税前据实扣除。   3.减免赴灾区援建人员个人所得税。对抗震救灾一线人员,按照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规定标准取得的与抗震救灾有关的补贴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补贴收入包括的内容和限额,都需要政府部门作出详细规定。建议制定更优惠的政策并尽快出台,以利于企业财务人员代扣代缴,让援建人员切实享受到税收优惠。
文章TAG:困难地区所得税是怎么优惠的困难地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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