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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流转后土地是谁的,农村土地流转的用途是什么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11 10:48:41 编辑:教育知识 手机版

其劣势一是合作社实际上成为农业企业,偏离了合作制原则。二是投入进一步加大,期限进一步延展,市场风险进一步加大。三是农民收入货币化、固定化,农民生活提升空间小。四是有可能出现合作社办不下去,撂地坑农现象。三、土地入股,是指土地权利人将土地使用权和投资者的投资共同组成一个公司或经济实体。一般合作社对社员入社的土地,根据其常年产量评定为若干股,作为交纳股份基金和取得土地分红的依据。

评定社员入社土地的产量,主要根据土地的质量和实际产量,以使每个社员的利益不受损害。其特性一是不改变土地入股没有改变土地所有制,改变了土地的使用权、共同享有经营权、受益权。二是农民成了合作社的股东,企业的主人,参与经营管理活动。三是可以长时间使用,可以逐步加大投资规模,也可以在全体社员同意的前提下通过托管、流转、扩股等做大新规模。

其好处一是既维护了开发企业的利益,避免了农地短期流转影响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而农民成了股东,容易与开发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更利于规模农业的稳定持续发展。二是确保了当地农民的长远利益。土地虽然流转了,但农村原有的以土地和乡村文化为核心的社会关系并未破碎,农民“还能在家门口种自己的地,赚公司的钱”;农民每年按股份分红,为长远生计提供了“保险带”。

三是拿土地入股的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得到了加强,可推选股东代表,按《公司法》《合作社法》及章程、合同的规定进入开发企业、合作社的董事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农民收益兑付的监管职能。其要防范的是:一要防范村委会或其他社会组织越殂代疱。二要防范企业(专业社)改变农业用途。三要防范“实卖假入股”。四要防范经营失败后“屁屁”难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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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的流转方式有哪些

多谢邀请!“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鼓励农民搞适度规模种植,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企业就业。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城乡统筹发展。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即使农民到城镇企业就业,也不会丧失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使用权。实践证明,一家一户小规模种植,无法增产增收,无法实现机械化、智能化、规模化,无法实现全面小康。

小规模种植,投工投劳多,生产成本高,很难抵御市场风险,农产品也不具备市场竞争力。农民卖粮难,就是因农业生产方式落后,生产力水平不高,成本大,不能与外国农产品在同一市场竞争。土地流转搞规模种植,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与农民平等协商,达成共识,本着农民自愿原则,签订《土地流转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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