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着女儿的消费记录查询,潘父得知到达台北后女儿与陈同佳入住在紫园旅馆,可老板却无论如何都不肯调取监控录像,无奈潘父只能报警求助。台北警方接警后立即来到紫园旅馆调取了监控视频,于是就看到了开头那出入旅馆的情节,并且查遍了旅馆的其他所有监控探头都没有看到潘晓颖走出房间的画面。到这里,所有人心头都有了不好的预感,台北警方调查了出入境记录,确认潘晓颖还在台湾,因此他们认为潘晓颖已经遭遇了不测,并迅速将这一情况通知了香港警方。
得到消息之后港警立即将陈同佳逮捕,并在其家里搜到潘晓颖的手机、数码相机以及银行卡等物品。经过审讯,陈同佳很快就承认了自己的杀人犯罪事实:17日凌晨入住紫园旅馆后,两人还缠绵了一会,但之后因为某些问题发生了争吵,争执过程中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潘晓颖告诉陈同佳说怀里的孩子不是他的,而是和另一个男人生的,并且【据陈同佳说,潘晓颖还给自己看了她和那位男子的不雅视频】,这话彻底激怒了陈同佳,盛怒之下已经失去了理智的他狠心将潘晓颖勒死,又将尸体塞入行李箱中,塞不下的时候就残忍地将其关节折断硬塞进去…做完这一切之后他还在酒店睡了一觉,中午11点出门后将尸体抛在捷运竹围站的一处偏僻公园里。
闻讯台北警方立即对公园展开了搜查,当天晚上,他们在公园深处发现了被遗弃的潘晓颖尸体。经过法医的尸检确认,潘晓颖只有脖子处的一个伤口,并且行凶过程中似乎没有什么挣扎迹象,是否有被下安眠药所以导致她毫无抵抗已经无从所知,因为尸体高度腐烂检测不到药物信息,而她肚子里的孩子经DNA鉴定就是陈同佳的,已经怀孕有3个月了…这么说,那晚潘晓颖说的都是气话咯?我晕…此时已经案发过去25天,潘家父母得知噩耗后犹如晴天霹雳,他们无论如何都无法接受这个事实,并坚决要求陈同佳偿命。
7月潘父前往台湾取回女儿遗骸后还苦苦哀求台湾警方能够请求香港警方将陈同佳引渡到台受审。因为香港没有死刑,并且香港法律规定港人在境外犯罪,香港司法没有权利对其进行审判,而陈同佳在香港地界内并没有杀人的行为,仅有盗刷银行卡的行为(潘晓颖的银行卡/信用卡共被其取走了13900元),所以他们只能审理其盗刷银行卡这一罪名…而且最终他也只是因为“洗黑钱罪”被香港法院判处了29个月的有期徒刑,于2019年10月23日刑满释放…杀人不要偿命?甚至都不用接受审判?案件立即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舆论风波,潘家父母更是哭得死去活来…许多正义人士都认为杀人凶手应该接受法律的制裁,必须将其送到台湾接受审判,可这就真的难倒港府了…【这部分开始不太适合详细说了,会被和谐,所以只能简单说下】“引渡”通常是国与国之间的刑事互助行为,香港和台湾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地区,相互之间是没有资格签署引渡条例的!同时两地之间也未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区际刑事司法协助协议》,所以想要让他接受公正审判一直都无法实行,香港没权审,台湾“没人”来审…但港府决心让凶手得到应有的惩罚,决定修改相关条文将陈同佳送到台湾接受审判以还死者一个公道也避免有更多类似的情况发生。
然而他们的这一愿景却让部分心怀不轨的人坐不住了,于是借此机会,他们煽动很多暴徒上街闹事抗议,这也是去年香港骚乱的源头。就在事件闹的最凶的2019年10月5日,NBA某球队某人在社交媒体发表言论公开支持暴徒的暴行,并且死不悔改拒不道歉,所以各电视、网络平台在第一时间就表示停播该队的比赛,全国各大企业、组织也发表声明终止和与该队的交流合作,央视更是决定直接该赛季所有比赛都暂停直播。
一个赛季,那队成了“马赛克”,而且我看下一队也要成为“马赛克”,至今央视都仅仅播了一场NBA总决赛…一句气话、一句“我怀孕了,但孩子不是你的”,最终导致各大企业的投资打了水漂,更让我们内地球迷看不了NBA、看不了火箭队了?这都哪跟哪啊?内地球迷表示:“也不是我干的啊?”不过我竟然一点都不觉得可惜,甚至想说:“禁的漂亮!”。
如果无人驾驶自动汽车出了交通事故,谁会负责呢?
在我国,目前还没有无人驾驶汽车上路出行的,既便是有,也是厂家在进行实际测试,《交通法》目前也没有这方面的规定。个人认为,无人驾驶汽车上路,也得有司机进行一些必要的人工设置,如果是车主因操作或设置原因造成违章、事故,车主是要负全责的,因为行人是不知道该辆车是有人还是无人的。在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出台之前,我认为无人驾驶汽车是不能上路的,因为它不能百分之百的做到现行交规的约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