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管理 > 问答 > 管理经验 > 企业税种申报表怎么填,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怎么填

企业税种申报表怎么填,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怎么填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2-07 06:47:10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1,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怎么

1. 国税的一般选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地税一般选城建税和教育附加那些就OK了。2. 问你的税务管理员,这是最好最直接的方法。

纳税人税种登记表怎么填

2,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 进入当地电子税务局,根据单位编制的财务报表先填写财务报表申报表,提交;然后选择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点开填写申报表附表,填写主表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附表填了后数据自动带入主表,核对无误后,保存提交申报缴纳税费。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3,企业年度缴纳税申请报表怎样填写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分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表A)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汇算表B),从国家税务总局网站下载企业所得税汇算软件,安装到计算机上,基本信息输入后按要求填写报表,导出电子数据上报主管税务机关和打印出纸质报表到办税厅申报。

企业年度缴纳税申请报表怎样填写

4,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填写办法:“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还应当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 00:00 / 00:2570% 快捷键说明 空格: 播放 / 暂停Esc: 退出全屏 ↑: 音量提高10% ↓: 音量降低10% →: 单次快进5秒 ←: 单次快退5秒按住此处可拖拽 不再出现 可在播放器设置中重新打开小窗播放快捷键说明

5,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怎么填

如果表中的项目都没有,可以填零。现在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了,所以都是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按实际填写,先填附表,主表提取附表就出来了,是0申报也要填纳税调整表和其他附表。

6,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方法如下:1、百度搜索“国家税务局”,点击进入,选择“纳税服务”——网上办税,点击进入;2、选择公司所在的省份,点击进入;3、点击右上角的“登录”,插入企业CA,输入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4、登录进去后,选择“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和缴纳,点击进入;5、在常规申报里,选择“企业所得税申报”,点击进入;6、先填写附表,再填写主表,如果没有发生附表中项目税务业务,则空过不填对应项目,整个附表没有发生对应税务业务,则整个附表不填,全部保存后进行申报,申报完成后在线/税局大厅缴纳税款,缴纳完毕进行清盘操作即可完成本次报税。《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纳税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办理纳税申报,报送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纳税人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申报期限、申报内容如实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以及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扣缴义务人报送的其他有关资料。

7,综合纳税申报表中税种怎么填急

综合申报表中税种:一般填报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等比方:印花税税种:印花税税目(应税项目):以营业执照为例,填报“权利许可证照”,税率或单位税额:5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工商营业执照属于权利许可证照按件贴花五元。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以副本或者抄本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因此,营业执照(副本)就是视同正本使用的,应另贴印花。所以,营业执照正副本应当各自按件五元贴花或计算缴纳。
印花税不在综合纳税申报表中体现的。印花税是在地方税务机关单独申报缴纳的。你的印花税的税目:权利许可证照营业执照只需要缴纳5元即可。
营业税

8,企业所得税报表怎么填

法律分析:1、收入明细表。根据利润表本年累计数分项填写,没营业收入,投资收益的话,就全填写0。 2、成本费用明细表。一项项填写即可,营业外支出要分拆,根据实际分类填写。 3、纳税调整项目表。这个很关键,按照账目一项项填写,具体参考所得税法暂行条例,需要调增的就调增。不需要就如实填写。很多事要先填写后面的附表的,就先填附表。 4、企业所得税亏损弥补明细表。 5、税收优惠明细表。如果没有税收优惠项目,前面都是0,把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和所属行业填写一下即可。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是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向税务局上交的申报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根据税款征收方法,分为A类申报表以及B类申报表。其中,A类申报表是针对查账征收企业的,即是根据利润来计算应交企业所得税的企业;B类表是针对核定征收企业的,税局根据企业所在的行业,设定相应的征收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9,企业所的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填写

年报是不分A类/B类的, 季报A类为查帐征收,B类为核定征收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中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帐载金额为你公司帐本上记载的金额,税收金额为税法规定的金额 例如:业务招待费,假设你公司的帐面金额为12W,而根据税法的规定只能税前扣除10W,那么税收金额为10W,调增金额那里写2W
A 类是查帐征收企业报表; 其他形式的征收都填B类表。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A类 报表是1张主表11张附表,B类报表是1张主表2张附表 2.账载金额就是你入账的金额 税收金额就是按税法规定允许扣除的金额。 比方业务招待费1000元,按税法规定计算只允许600元在税前列支,那么税收金额为600元,调增金额为400元。
年报不分吧? 是自己创建的 系统自动生成的 季报是分A 类和B类 一类是核定征收的 一类是查账征收的 你企业是什么征收就选 那个

10,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填写标准:1、利润总额计算中的项目,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口径计算填报。实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分行业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的纳税人其数据取自收入支出表,实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纳税人其数据取自业务活动表,实行其他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根据本表项目进行分析填报;2、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和应纳税额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的外,通过附表相应栏次填报。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的比例税率。非居民企业为20%。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等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乘适用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等于收入总额减准予扣除项目金额。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即据以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的法定比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2008年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11,地税 税种申报表 怎么填写

地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填写说明:   第一步:首先查看每月应申报税种:  登录申报系统后,点击右边的“鉴定信息查询”可查看应申报税种。   纳税人应自“鉴定有效期起”所列月份的次月进行申报。  通过“申报期限”一栏进行判断:如为“月后15 日内申报”,则该税种每月必须申报;如为“季后15 日内申报”,则该税种应在1 月、 4 月、7 月、10 月申报期进行申报;如为“当年7 月15 日内申报”,则该税种应在 7 月申报期内进行申报;如为“按次申报”,则该税种有税款时申报,无税款时可不申报。   需要特别说明的是:当年度7 月1 日后新办的,必须在次年 1 月申报期前至办税服务厅手工申报当年度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第二步:点击申报表后的操作按钮进入表格填写界面,如果“鉴定信息查询”中有相应鉴定,但申报表未带出的,可以在申报表页面自行添加(征收项目、品目必须与鉴定一致)或在申报期内与税务机关取得联系(咨询热线:12366)。  第三步:填写纳税申报表,无收入时请在相应栏目填入数字“0”,否则系统视为未申报,提交申报表时请注意确认税款是否无误。  第四步:确认申报表已申报成功:当报表出现在“本月已提交申报表”下方时,说明您成功填写了申报表,同时必须确认申报表中填写的税种和“鉴定信息查询”中要求申报的税种一致,以防出现漏填。    第五步:申报表填写完成后,报表状态会经历“已暂存—已提交 —已迁移—审核通过或已入库”几个阶段,当最终状态显示为“审核通过”(申报表为无税申报,即税款为零时,显示此状态)或者“已入库”(申报表为有税申报时,出现该状态即表示申报成功)。已申报成功的涉税报表可以通过“各种税申报表查询”栏目查询。 需要注意的是:由于系统“已入库”状态显示存在滞后性,纳税人如能打印出电子缴款凭证也可视为申报成功。   特别说明:   1、网上办税系统只受理正常申报,过了申报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纳税人有未申报或补申报的,必须携带纸质申报表(加盖公章)至办税服务厅窗口进行手工申报(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申报须提供 “个人所得税申报离线客户端”生成的加密DAT 电子文档),并按规定接受处理。   2、如果您未能在规定的申报期办理申报事项,我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3 常见申报表填写要求 “本月可以申报报表”列表中,除年度申报表外,其余均须在当前申报期内完成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 类)》 该表用于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申报期为年度结束后 5 个月内。2、《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 该表用于所得税查帐征收的汇算清缴,须根据事务所审计后提供的电子文档进行申报。申报期为年度终了后5 个月内。3、《中华人民共和国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该表随所得税年度报表带出。关联须如实填写,表中涉及国家的请填写国家代码(如中国为 156),涉及币种的请填写英文字符币种(如人民币为RMB)。非关联建议零申报。4、《生产经营所得者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后1 月带出) 该表用于独资及合伙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的汇算清缴,具有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两表合一的功能。个人独资和合伙 的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汇算清缴。 因该表兼具第四季度申报表的功能,建议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申报,年度汇算清缴须补税的,须由管理员确认后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报表进行手工申报。5、《生产经营所得者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后 1 月带出) 该表用于独资及合伙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的汇算清缴,具有第四季度和年度报表两表合一的功能。个人独资和合伙 的个人所得税应于年度终了后3 个月内汇算清缴。 因该表兼具第四季度申报表的功能,建议纳税人在年度结束后 15 日内申报,年度汇算清缴须补税的,须由管理员确认后至办税服务厅提交纸质报表进行手工申报。6、 个人所得税补申报操作说明 适用于个人所得税逾期申报或补申报的情形,如2011 年5 月发现2011 年1 月个人所得税有未申报或收入少申报的,可按此说明操作
国税申报:在税务网站里申报,一般纳税人申报,1先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一,2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3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要。在报财务报表。季度报所得税申报表。 年度有年度的报表 地税申报:在地税网上申报。1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纳税申报综合报表。 季度报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最好你的企业可以查看一下你开业登记的税种核定,一般是按你的核定税种来申报的,这里如果要按税种介绍的话很多的,所以要按你的企业核定的税种去上交,流程不论是什么税种都是一样的。

12,纳税申报表怎么填写

法律分析:1、填写日期。首先需要填写的就是日期,这个日期并不是填写报表的日期,而是税款所属期。小规模纳税人所属日期比较特殊,是按照季度来填写,比如第一个季度就是1月份到3月份,所以这个日期不要填错了。2、填写本期数据: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的本期数据就是当季度的数据,同时还要分清楚是货物劳务还是服务,这两项是填写在不同列的,所以需要分清楚。3、本年累计数据:本年累计数据就是从当年年初截止到所属日期的数据,这是一个合计数据,包含了本期数据。所以填写申报表的时候,要分清楚数据是本期数,还是本年累计数。4、填写专用发票数据:小规模纳税人本身是不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但是可以让税局的工作人员帮忙开具。此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数据填写在第二栏,第一栏填写:第二栏和第三栏的合计数,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季度超过9万的,数据填写在第三栏。5、填写普通发票数据:小规模纳税人自己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填写在报表的第十栏,第九栏填写:第十栏,第11栏,第12栏的合计数。强调一下:第十栏是填写季度不超过9万的普票数据,超过9万的填写在第3栏。6、填写本期应纳税:本期应纳税就是本期小规模纳税人初始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在报表的第15栏。7、填写应补退税:如果小规模纳税人本期有预缴的税金,比如让税局工作人员帮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通常都是需要先缴纳增值税的,这部分已经缴纳的增值税填写在第21栏。第22栏本期应补退税额,填写最终需要缴纳的增值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13,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如何填列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  注意: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系统中录入数据前,必须先详细填写本公司基本信息,然后从相关附表开始陆续填写,最后系统自动生成《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主表》。  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的当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的当月月末。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表体项目 本表是在企业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减纳税调整额后计算出“纳税调整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会计与税法的差异(包括收入类、扣除类、资产类等一次性和暂时性差异)通过纳税调整明细表(附表三)集中体现。本表包括利润总额的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应纳税额的计算和附列资料四个部分。1. “利润总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其数据直接取自《利润表》;实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企业,其《利润表》中项目与本表不一致的部分,应当按照本表要求对《利润表》中的项目进行调整后填报。 该部分的收入、成本费用明细项目,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或《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通过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和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反映;适用《企业会计准则》、《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填报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的相应栏次;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组织,填报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和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 2.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应纳税额的计算”中的项目,除根据主表逻辑关系计算出的指标外,其余数据来自附表。 3. “附列资料”包括用于税源统计分析的上年度税款在本年入库金额。
按利润表填列。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一般填报公历某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应填报实际开始经营之日至同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按规定需要清算的,应填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并按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税发[[20051200号)的规定申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统一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登记证所记载纳税人的全称。  (二)收入总额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所有应税收入项目。  1.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以及根据税收规定应确认为当期收入的视同销售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1)《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收入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保险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收入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3至7行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合计数。  2.第2行“投资收益”: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取得的债权投资的利息收入和股权投资的股息性所得。债权性投资利息表入填报各项债权性投资应计的利息,包括国债利息收入;股息性所得填报股权性投资取得的股息、分红、联营分利、合作或合伙分利等应计股息性质的所得。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4列第17行投资收益(持有收益)合计数。  3.第3行“投资转让净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各项投资资产转让、出售、处置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6列第17行投资转让净收入合计数。  4.第4行“补贴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收到的各项财政补贴收入,包括减免、返还的流转税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中“补贴收入”;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第2行财政预算补贴收入。  5.第5行“其他收入”:  (1)填报说明:填报除上述收入以外的按照税收规定当期应予确认的其他收入。包括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营业外收入”,以及在“资本公积金”中反映的债务重组收益、接受捐赠资产、资产评估增值及根据税收规定应在当期确认的其他收入。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6行其他收入合计数;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办非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0行捐赠收入和第11行其他收入合计数。  6,第6行“收入总额合计”:来源于本表第1行至第5行合计数,即销售(营业)收入、投资收益、投资转让净收入、补贴收入和其他收入合计数。  (三)扣除项目  填报纳税人当期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当期扣除的成本费用项目。  1.第7行“销售(营业)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以及与视同销售收入相对应的成本。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销售(营业)成本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行基本业务成本合计。  2.第8行“主营业务税金发附加”: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主营业务收入”相对应(实际己缴纳、应缴)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会计核算的《利润表》“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注意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的规定,纳税人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关税和城市维护建设费、教育费附加等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可以扣除。  金融企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己计入费用扣除的,不再作税金单独扣除。金融企业缴纳的契税、进口设备的关税,应予以资本化,计入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原值,不能作为当期费用直接扣除。  3.第9行“期间费用”:  (1)填报说明:填报纳税人本期发生的销售(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合计数。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  《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9行期间费用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39行期间费用合计。  4.第10行“投资转让成本”:  (1)填报说明:填报转让投资资产(包括短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必须按税收规定计算投资成本调整。  (2)数据来源:来源于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9列第17行合计数投资转让成本合计数。  5.第11行“其他扣除项目”:  (1)填报说明:填报与第5行“其他收入”相对应的成本支出(包括“营业外支出”中按照税收规定可以扣除的项目、资产评估减值等),以及其他扣除项目。但不包括公益救济性捐赠、非公益救济性捐赠及赞助支出。  (2)数据来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7行其他扣除项目合计: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来源于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26行其他支出合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民洲V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来源于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第14行准予扣除的支出总额。

14,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如何填

A2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执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57 号发布,2018 年第 31 号修改)的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机关对仅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企业,参照《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管理的,企业的分支机构在除预缴纳税申报时填外,在年度纳税申报时也填报本表。 二、表头项目: (一)税款所属期间, 1.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 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税款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在首次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填报开始经营之日至税款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按照正常情况填报;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在终止经营活动当期纳税申报时,填报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终止经营活动之日,以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不再填报。 2.年度纳税申报: 填报税款所属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二)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或有关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纳税人名称, 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三、优惠及附报事项信息, 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企业类型为“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不填报“优惠及附报事项有关信息”所有项目。 (一)从业人数,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从业人员的数量,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从业人员的数量。“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从业人员数量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填报包括分支机构在内的所有从业人数。 (二)资产总额(万元) 必报项目。 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平均值”填报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资产总额金额的季度平均值,计算方法如下: 各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季度平均值=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各季度平均值之和÷相应季度数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计算上述指标。 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保留小数点后 2 位。 (三)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 必报项目。 纳税人从事行业为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的,选择“是”;其他选择“否”。 (四)小型微利企业, 必报项目。 本纳税年度截至本期末的从业人数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季度平均值不超过 5000 万元、本表“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选择“否”且本期本表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300 万元的纳税人,选择“是”;否则选择“否”。 (五)附报事项: 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发生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捐赠支出、扶贫捐赠支出、软件集成电路企业优惠政策适用类型等特定事项时,填报事项名称、该事项本年累计享受金额或选择享受优惠政策的有关信息。同时发生多个事项,可以增加行次。 四、预缴税款计算,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 行至第 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0、11、12、13、14、16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 16 行。 1.第 1 行“营业收入”: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收入。 如:以前年度已经开始经营且按季度预缴纳税申报的纳税人,第二季度预缴纳税申报时本行填报本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的累计营业收入。 2.第 2 行“营业成本”: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营业成本。 3.第 3 行“利润总额”: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本年累计利润总额。 4.第 4 行“特定业务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从事房地产开发等特定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特定业务的应纳税所得额。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计税毛利率计算出预计毛利额,扣除实际缴纳且在会计核算中未计入当期损益的土地增值税等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在此行填报。 5.第 5 行“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已经计入本表“利润总额”行次但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的本年累计金额。 6.第 6 行“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调减额”:填报资产税收上享受加速折旧、摊销优惠政策计算的折旧额、摊销额大于同期会计折旧额、摊销额期间发生纳税调减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根据《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A201020)填报。 7.第 7 行“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7.1 行、第 7.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等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8.第 8 行“所得减免”: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3+4-5-6-7 行≤0 时,本行不填报。 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8.1 行、第 8.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所得减免优惠事项的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每项优惠事项下有多个具体项目的,应分别确定各具体项目所得,并填写盈利项目(项目所得>0)的减征、免征所得额的合计金额。 9.第 9 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本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当本表第 3+4-5-6-7-8 行≤0 时,本行=0。 10.第 10 行“实际利润额 \ 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0 行=第 3+4-5-6-7-8-9 行;预缴方式为“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填报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的本年累计金额。 11.第 11 行“税率(25%)”:填报 25%。 12.第 12 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2 行=第 10×11行,且第 12 行≥0。 13.第 13 行“减免所得税额”: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根据《企业所得税申报事项目录》,在第 13.1 行、第 13.2 行……填报税收规定的减免所得税额优惠事项的具体名称和本年累计金额。发生多项且根据税收规定可以同时享受的优惠事项,可以增加行次,但每个事项仅能填报一次。 14.第 14 行“本年实际已缴纳所得税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已在此前月(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金额不填本行,而是填入本表第 15 行。 15.第 15 行“特定业务预缴(征)所得税额”:填报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按照税收规定已经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本年累计金额。 本行本期填报金额不得小于本年上期申报的金额。 16.第 16 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按 照不同预缴方式,分情况填报: 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及“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根据本表相关行次计算填报。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12-13-14-15 行<0 时,本行填 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 16 行=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行-第 15 行,当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0时,本行填 0。 预缴方式为“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本行填报本期应纳企业所得税的金额。 五、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税款计算,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 17、18、19、20 行;“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的纳税人填报第 21、22 行。 1.第 17 行“总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总机构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7 行=第 18+19+20 行。 2.第 18 行“总机构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16×总机构分摊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8 行=第 16 行×总机构分摊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分摊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总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3.第 19 行“财政集中分配应补(退)所得税额(16×财政集中分配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19 行=第 16 行×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填报 25%,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财政集中分配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财政集中分配比例填报。 4.第 20 行“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分摊所得税额(16×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__%×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__%)”:根据相关行次计算结果填报,第 20 行=第 16 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其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经营的汇总纳税企业“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填报 50%,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确定的分支机构分摊比例填报;“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按照设立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的部门在参与税款分摊的全部分支机构中的分摊比例填报。 5.第 21 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比例”: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比例”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的分配比例。 6.第 22 行“分支机构本期分摊应补(退)所得税额”: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分支机构填报其总机构出具的本期《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分配所得税额”列次中列示的本分支机构应分摊的所得税额。 六、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 适用于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填报。 1.第 23 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 免征 □ 减征:减征幅度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 号)等规定,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免征或减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纳税人填报该行次时,根据享受政策的类型选择“免征”或“减征”,二者必选其 一。选择“免征”是指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选择“减征:减征幅度____%” 是指减征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此时需填写“减征幅度”,减征幅度填写范围为 1 至 100,表示企业所得税税收地方分享部分的减征比例。例如: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则选择“减征”,并在“减征幅度”后填写“50%”。 本行填报纳税人按照规定享受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减征或免征额的本年累计金额。2.第 24 行“本期实际应补(退)所得税额”:本行填报民族自治地区纳税人本期实 际应补(退)所得税额。 9 七、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 7 行=第 7.1+7.2+…行。 2.第 8 行=第 8.1+8.2+…行。 3.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0 行=第 3+4-5-6-7-8-9 行。 4.第 12 行=第 10×11 行。 5.第 13 行=第 13.1+13.2+…行 6.预缴方式为“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 16 行=第 12-13-14-15 行。当第 12-13-14-15 行<0 时,第 16 行=0。其中,企业所得税收入全额归属中央且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以及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按比例就地预缴企业的分支机构,第 16 行=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当第 12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3 行×就地预缴比例-第 14 行-第 15 行<0 时,第 16 行=0。 7.第 17 行=第 18+19+20 行。 8.第 18 行=第 16 行×总机构分摊比例。 9.第 19 行=第 16 行×财政集中分配比例。 10.第 20 行=第 16 行×全部分支机构分摊比例×总机构具有主体生产经营职能部门分摊比例。 (二)表间关系 1.第 6 行=表 A201020 第 3 行第 5 列。 2.第 16 行=表 A202000“应纳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3.第 18 行=表 A202000“总机构分摊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4.第 19 行=表 A202000“总机构财政集中分配所得税额”栏次填报的金额。 5.第 20 行=表 A202000“分支机构情况”中对应总机构独立生产经营部门行次的“分 配所得税额”列次填报的金额。
文章TAG:企业税种申报表怎么填企业税种申报

最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