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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税务罚款怎么查,怎么在网上查罚款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1-14 19:33:21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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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怎么在网上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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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查什么,就点击百度,在空白行,写上你要查的,点击后面搜查就可以了。

怎么在网上查罚款

2,企业处罚信息如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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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处罚信息如何查询

3,税务局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吗

法律分析:税务局罚款是否属于行政处罚,具体看罚款事由。由税务机关实施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种:罚款;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和销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条 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三)未按照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税务机关备查的;(四)未按照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的;(五)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或者损毁或者擅自改动税控装置的。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纳税人未按照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或者转借、涂改、损毁、买卖、伪造税务登记证件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税务局罚款属于行政处罚吗

4,地方税务所有行政处罚权吗

有2000块以下的行政处罚权以及其他权力依据是税收征管法,哪一条不记得了,可以自己看下税收征管法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务机关有一个行政处罚权,而行政处罚权里边有一个“罚款”,在行政税务管理范围罚款。

5,公司被税务局罚款但是职工都不知道为什么领导故意隐瞒怎么查

第一,企业被税务部门行政处罚的,其被处罚信息应当在税务部门相关网站上公示,公示期1-3年不等第二,企业没有义务向自己的雇员公开被处罚的信息,因为该信息并不属于企业对劳动者的义务第三,员工可以自行在税务部门公开的网站上查询到相关信息,但该信息一般不影响劳动者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

6,风险预警网怎么查行政处罚信息

您好:风险信息网或者是风险预警网都可以,搜索企业名称;输入企业信息,首先看到的是工商公示信息,基本上你要了解的企业信息大部分都在这,企业行政处罚在行政执法类目下面直接选择即可然后点击“行政处罚信息”就可以看到该企业的相关行政处罚信息
1. 首先注册风险预警网然后并登录。

7,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在哪里看

当地税务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中查看。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会在当地税务局官网的通知公告栏进行公示。税务处罚决定书是税务机关针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规章的行为作出税务处理的税务行政文书。是税务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要求,对纳税人违反税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行为作出的税款征收等处理决定,并送达纳税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的书面决定。

8,税务罚款怎么处理

行政事业性罚款记入营业外支出,不能税前扣除。会计分录:借:营业外支出--罚款贷:银行存款所得税税法规定: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写纳税申报表,上面有纳税调增调减等项目。不能扣除的营业外支出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根据表格填就可以了。
交所得税时: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所得税(注意补交的所得税不要和当年的税款混在一起)借:应交税金-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交罚款借:营业外支出 贷:银行存款多计的经营费用不用处理了,因为补税了就相当于你处理了。

9,税务局对商家的处罚到底出没处罚在哪能查

摘要 税务机关内部的业务系统里,找公司的税管员帮忙查询。如跨区域查对方的处罚记录或纳税信用需在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查询 咨询记录 · 回答于2021-10-21 税务局对商家的处罚到底出没处罚在哪能查 税务机关内部的业务系统里,找公司的税管员帮忙查询。如跨区域查对方的处罚记录或纳税信用需在对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查询 这个要到税务局里查询吗? 方法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可以查询1、搜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2、点击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3、在查询页面,找到公司全称,点击进入公司页面。4、在公司页面点击“行政处罚信息”,可获得查询结果。方法二:通过极证云大数据“企业税务处罚”产品查询数据描述:企业税务处罚查询,是指输入企业名称,查询当前企业是否有被当地的税务局处罚的记录,若有结果返回详细的行政处罚信息,包含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案件名称、案件类型、处罚原因、处罚结果、更新时间、法人、证件号码、处罚文书号、处罚类型、处罚日期、处罚依据、作出处罚机关、经营地址、地区信息。方法三、通过当地的税务局进行查询以上就是关于企业税务处罚记录查询方法的介绍,如果是个人查询则可以使用方法一,如果是企业则可以根据自己的使用情况进行选择,若需要批量查询,建议使用方法二,可以大大提升查询效率。 是您自己的店铺吗 如果是自己店铺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在【我要办税】栏目下选择【违法违章信息查询类】 不是,我投诉的个体不给开发票,税务局给我的处理结果是对这家进行罚款啦,我现在就想知道到底罚没罚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您是在12366上投诉的还是 你可以拨打12366咨询结果

10,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1)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3)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5)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6)其他相关事项。
做出行政处罚后才可以申盈请行政复议,通知书只是告诉你我要处罚了,还没有正式处罚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的内容:  (1)认定的税收违法事实和性质;  (2)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3)拟作出的税务行政处罚;  (4)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5)告知书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6)其他相关事项。  《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1)被查对象或者其他涉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2)检查范围和内容;  (3)税收违法事实及所属期间;  (4)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5)行政处罚履行方式、期限和地点;  (6)告知当事人不按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承担的责任;  (7)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8)行政处罚决定的文号、制作日期、税务机关名称及印章。  告知书中并未提及处罚后的法律救济权利(如行政复议、诉讼;不救济的后果)。
陈述,就是把事情的经过写一下,照实说并承认错误,不要为自己辩解。事情经过自己应该最清楚,不要别人帮忙写吧?!这种都是走个形势。
原因是复议时间未到!复议,说白了,就是找其上级主管“投诉”。复议得先把税缴了,把目前的争议先在“下达指令”的这一层级税局该办的事办完,这样才能申请复议,如果和该次查帐的税局做好沟通,事实证据清楚,就不会出现告知书了对吧,一但发出告知书,也就等同于这一级的税局要结案,证据已收集完毕,即使未来发生复议,“下达指令”的这一层级税局提交给复议的材料也就限于现有的材料;您可以申辩、也可要求听证,要是结果仍然支持税务行政处罚告知书的决定相同,您还是得先把税和罚款缴了。要复议就变成找其上级主管,如果不把税和罚款交了,程序就不对;如果大家都来这套,那基层税局做什么?每个案件都可以拖下去,反正无所谓。

11,如何看企业是否逃税国家对于企业偷税的处罚如何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逃税,是指纳税人故意或无意采用非法手段减轻税负的行为,包括隐匿收入、虚开或不开相关发票、虚增可扣除的成本费用等方式逃避税收。 第二百零一条 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四十九、偷税案(刑法第201条) 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这么多与财务有关系的朋友,而且是专业人士,进入我的空间,很高兴。

12,税务处罚通知下达后确实有困难还能延缓吗

根据10月1日开始执行的《全国县级纳税服务规范1.0》规定,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额,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之前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和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税款:1、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2、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报送资料:1、《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2、《延期缴纳税款申请审批表》3份3、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详细说明申请延期原因,人员工资,社保费支出情况,连续3个月缴纳税款情况)。4、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对账单5、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保金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6《资产负债表》7、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应报送因不可抗力的灾情报告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你违反了《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国家税务总局令 第7号公布,自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中的第三项:  “(三)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也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因此,虽然你按照《税收征管法》里的相关规定在办理了工商执照的30天内办理了税务登记,但是你3月开张经营,已发生纳税义务,在未办理工商执照的情况下,应在此时就向税务机关办理临时登记。但你并没有办理。所以违反了此条规定。  违反此条的,属于《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税务机关应当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对于责令限期改正的改正期限,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我所在省统一规定一般为15天。但是你所在地区就不知道了。  你没有在税务局限改的期限内6月3日前办理税务登记,属于上述的“逾期不改正的”行为,会依照“《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二)...”  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  也就是说,税务机关可以针对你的逾期不改正行为,可以处以1500元以下的罚款,或者是提请吊销你的工商执照,或者两者一并进行。  《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虽然没有对你这种行为作出具体规定,但是《税务登记管理办法》作为国家税务总局的部门规章也是具有相当效力的,关于你行为的规定及处罚是不违背《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  从法律依据上讲,税务机关是没有违法的。  但是不知道从程序上有没有违法。  下达处罚通知书,必须事先告知,要有“税务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你的违法行为、违反了那些规定、如何处罚,以及你的陈述申辩权利。如果没事先书面告知,那处罚行为是无效的。  扣押你的货物,只可能属于税收保全措施,为什么说可能呢?《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对未按照规定办理税务登记的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以及临时从事经营的纳税人,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 因此,税收保全措施,只适用于税款,而罚款不属于税款,不能纳入税收保全范围之内。所以你要搞清楚,他们扣押你的货物,针对的是罚款还是税款。就你的情况而言,要看他们有没有给你下发“责令限期缴纳税款通知书”之类的文书要你交纳你3月以来产生的应纳税款,要看他们有没有给你核定你的应纳税款。如果没有这些,扣押货物的行政行为就失去了对象,是无效的,那他们是不能对你的货物进行扣押的,属于违法行为。  此外,《税收征管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扣押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收据;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必须开付清单。”  《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三条规定“税务机关执行扣押、查封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时,应当由两名以上税务人员执行,并通知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  他们扣押或查封你的货物,必须要开付收据或清单,必须两人以上,必须通知你本人或者你的成年家属。如果没有这些,程序上也是违法的。其行政行为也是无效的。  基本上就是这些了。。你铁定了有违法行为,他们的情况你讲的不够详细,如果不具备我说的一些必要的程序,那么他们的行为就是违法的。  《税收征管法》涉及了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谁违反了谁就违法了。  但是从实际的角度上看,我劝你不要跟税务机关对着干,就是说你不要拒交罚款,去大吵大闹什么的,你想要长久的做生意,必须要和他们搞好关系,不然一些人会给你小鞋穿,在以后的征纳过程中,给你出些难题,你没经历跟他们耗。这样的事情我见过。最好的办法是交了罚款,息事宁人。  你要想找个公道,从法律程序上讲,你可以向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行政复议。  提请行政复议的法律依据为:  1、《税收征管法》第八十八条 第二、三款:“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税收保全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对税务机关的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的,作出处罚决定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本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强制执行措施,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2、《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也就是说在6月17日起60日内,你必须申请复议或者起诉,否则税收机关就会对你的罚款强制执行。  当然这是从程序上你可以这样,但是这样的成本高,耗时间耗精力,中国国情就是这样,看你自己吧,是争口气还是要实际利益。  或者你就把我写的这个东西打出来,直接找他们的领导给他看看。确认一下看他们有没有违法行为,有的话叫他们长个记性,争取撤销罚款,没有的话就当我没说。如果他们给你撤销了罚款,碰上小心眼的税收管理员或者领导,你的好日子就到头了。  现在税务机关内部管理挺严的,犯上述的错误如果传开了会被很多人骂的,具体操作的税务人员在单位也会抬不起头。哎,总之看你自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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