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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发票联丢失怎么办,已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10-14 19:20:37 编辑:税务知识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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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重新开具新的发票交给对方入账,重新开具时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呵护名称,发票种类代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备注:普票丢失向税局备案,备案后就不用交税了

已开出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2,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法律分析:发票丢失的,应当在遗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上声明作废。消费者丢失发票的,应当向销售单位索取发票存根复印件,加盖销售发票专用章或者财务专用章,并向销售者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记备案,卖方应重新开具与销售发票正本存根内容相同的销售发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3,普通发票丢失发票联怎么办

什么关系。税务局的要求是存根联你公司保管还是要去税务局缴销?如果是前者,公司写个情况说明和发票联复印件放一起备查;如果是后者,也写个情况说明报去税务局,看税务局怎么说,如果登报,仅登存根联遗失作废,不影响发票联的有效。税款可以网上交也可到办税厅申报。

普通发票丢失发票联怎么办

4,开票方丢失已开具的普票发票联怎么办

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联,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于发票丢失当日在市州级以上党 政报刊杂志上刊登遗失声明,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已登报声明作废的证明材料。受票方需要用存根联入账作为税前扣除凭证的,必须要取得开票方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章的存根联复印件,与发票丢失登报声明一并作为原始凭证。

5,已开普通发票丢失怎么办

法律分析:1、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帐。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帐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帐凭证。2、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票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打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票方公章作为入账凭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

6,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后记账联丢失怎么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二)损(撕)毁发票; (三)丢失或擅自销毁发票存根联以及发票登记簿; (四)未按规定缴销发票; (五)印制发票的企业和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企业丢失发票或发票监制章及发票防伪专用品等。 (六)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七)其他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因此,丢失已开具的发票第三联,即:记账联;如果第一联存根联,第二联发票联没有丢失的话,其情节是不严重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没有规定丢失已开具的发票记账联列举为“未按规定保管发票行为”,税务机关一般不会给予行政处罚的。 您可以复印存根联记账。

7,普通发票遗失需要怎么处理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 回答 1、《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 2、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3、由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核实其信息真实性后出具《遗失已填开发票处理意见单》,申请人凭此作为记账凭证 提问 是乙方那边办还是我们办呢 回答 你们这边办理 因为你丢的 提问 那如果是我自己办,登报什么的需要花费多少钱呢,需要乙方提供什么材料吗?我丢的普票,他们应该有存根联的,也就是说我办这个都需要出具什么材料,准备多少资金 回答 100块左右 不需要什么材料 你告诉他们做登报声明 交钱就可以了 提问 哪边的税务机关都可以吗 回答 对的 都可以的 很简单 提问 登报找什么机构呀?怎么联系 回答 一般情况下,遗失声明只要找到当地的政府机关报就可以刊登。不过个别的,会指定是省级还是市级,所以要在补办的机关提前问清楚 或者你们当地的报社 提问 书面报告怎么写?登报的时候内容怎么写呢 回答 人家那会写的 你只要做个说明就可以了 更多17条 

8,普通发票记账联丢失

纳税人丢失存根联或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证。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 第三十六条 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http://pan.baidu.com/s/1bo0OGN1
普通发票已交税,但记账联丢失的处理方法:1、只丢失第三联记账联,可以复印存根联记账; 2、作废发票只要第二联发票联在可以作废。但可能存在税务法律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36条规定,丢失发票记账联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主管税务机关限期改正,可以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

9,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丢失怎么办

普票的发票联丢失的,可以复印记账联,加盖发票章,备注栏注明与原件一致。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增值税是对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实现的增值额征收的一个税种。增值税已经成为中国最主要的税种之一,增值税的收入占中国全部税收的60%以上,是最大的税种。增值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税收收入中50%为中央财政收入,50%为地方收入。进口环节的增值税由海关负责征收,税收收入全部为中央财政收入。在实际当中,商品新增价值或附加值在生产和流通过程中是很难准确计算的。因此,中国也采用国际上的普遍采用的税款抵扣的办法。即根据销售商品或劳务的销售额,按规定的税率计算出销售税额,然后扣除取得该商品或劳务时所支付的增值税款,也就是进项税额,其差额就是增值部分应交的税额,这种计算方法体现了按增值因素计税的原则。增值税征收通常包括生产、流通或消费过程中的各个环节,是基于增值额或价差为计税依据的中性税种,理论上包括农业各个产业领域(种植业、林业和畜牧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交通和商业服务业等,或者按原材料采购、生产制造、批发、零售与消费各个环节。《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条 发票的基本联次包括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存根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留存备查;发票联由付款方或受票方作为付款原始凭证;记账联由收款方或开票方作为记账原始凭证。省以上税务机关可根据发票管理情况以及纳税人经营业务需要,增减除发票联以外的其他联次,并确定其用途。第五条 用票单位可以书面向税务机关要求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税务机关依据《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确认印有该单位名称发票的种类和数量。

10,增值税普通发票记账联遗失怎么办急急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按普通发票办法处理。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处理办法不同。记账可以用其他联次发票的复印件记账。如果您的企业发生了丢失、被盗发票事件,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失,并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办理相应的挂失手续。  (一)办理流程  1.发生丢失、被盗发票的,凭公安机关报案证明到发票管理窗口领取刊出登记表,到报社办理遗失声明;  2.报纸刊出后携带应提交资料递交发票管理窗口,对不按规定保管发票而发生丢失、被盗的纳税人,发票管理部门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3.发票管理窗口办理发票缴销等事项。  (二)提供资料  1、《发票挂失声明申请审批表》;2、报社办理遗失声明的报纸;
到防伪税控系统用空白纸把丢失的发票重新打印,盖上发票专用章在备注写个说明就可以了。或者让客户把发票联复印一下给你都是可以记账的。
到防伪税控系统用空白纸把丢失的发票重新打印,盖上发票专用章在备注写个说明就可以了。或者让客户把发票联复印一下给你都是可以记账的。

11,纸质发票丢失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需要区分发票的类型,然后通过以下方法补救:一、普通发票丢失的补办办法是先复印存根联,然后拿到公司盖章,再之后交给客户入账;二、增值税发票丢失的办法是先把存根联复印,然后交给客户当地的主管税务局,等税务局确认并出具未抵扣税证明,最后报本公司主管税务局,开具红字发票。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最好在发票丢失那天刊登遗失声明,方便寻回丢失的发票。(1)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普通发票的发票联,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丢失发票,应当与发票丢失当日或次日(节假日顺延)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指定的报刊等媒介刊登公告声明作废。纳税人丢失发票办理丢失声明的,必须在具有全国报刊号的报纸上刊登。(2)开具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重新开具发票交对方入账。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填写丢失发票的客户名称、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开票单位。开具发票方记账时附上丢失发票的其他联次作为合法入账凭证。(3)取得发票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应取得原签发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发票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才能代做原始凭证。实行电子发票的,由开具方按丢失发票代码、号码查询复印(复印)发票图片,加盖开具方单位公章作为入账凭据。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复印件只能作为原始凭证的附件,不能直接代做原始凭证。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4)纳税人将在税务机关代 的发票联或者记账联丢失,可以向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申请出具曾与 开具 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规、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税务机关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可作为合法凭据入账。(5)纳税人丢失发票存根联或者记账联的,应取得发票联的复印件,发票复印件经提供原件的单位注明:此件是我单位提供,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后,方可作为原始凭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12,我把普通发票的存根联与记帐联丢失了国税局会怎么处理呢

各个地方的税务机关,对发票丢失的处罚程序不太一样,先到所管辖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去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相关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依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被盗、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0号)规定:“为方便纳税人,税务总局决定取消纳税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生被盗、丢失时必须统一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的规定。”二、发票丢失会被处罚吗?可以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九项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以及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因此发票丢失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具体处罚金额还需结合本省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作出。

13,请问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发票联购买方丢失了怎么办

一、丢失专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二、丢失普票根据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等税前扣除原则,企业丢失普通发票发票联后、确实无法取得原始扣除凭证的,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举证提供销货方存根联复印件和销货方销售货物入账凭证复印件以及该企业购货清单、入库单、款项支付证明等,由税务人员进行职业判断所得税税前扣除与否,必要时可下户核查确认。三、政策依据:《征管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依法享有申请减税、免税、退税的权利。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第七十九条规定,当纳税人既有应退税款又有欠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将应退税款和利息先抵扣欠缴税款;抵扣后有余额的,退还纳税人。
取得发票的一方丢失已填开的发票联,可向开具发票方申请出具曾于x年x月x日开具xx发票,说明取得发票单位名称、购货或服务的单位数量、单价、规格、大小写金额、发票字轨、发票编码、发票号码等的书面证明,或要求开具发票方提供所丢失发票的存根联或记帐联复印件,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作为合法凭证入帐,一律不得要求开票方重复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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