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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办理过户手续和缴税,遗赠得到的房屋怎么办

来源:整理 时间:2022-04-09 23:17:28 编辑:房产知识 手机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关于“唯一”的判定方式唯一,指的是在同省份内、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普通商品住宅数量。可以认定为,除受赠房屋之外题主名下无房,即“唯一”。

接受遗赠的房产,才首次办证,再进行销售的时间界定?

您好!这种情况,房产是从2012年开始计算房龄;这个房子出售的时候,按照满五唯一计算。分别解释一下:房龄的起算点题主提到房子在2012年爷爷奶奶购买、缴纳契税但未办理房产证。对于购房者而言,房龄按照完税发票、房产证登记时间中较早时间起算(“孰先”原则)。因此,对于爷爷奶奶而言,这个房子从2012年开始计算“满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也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也就是说,继承、受赠、离婚分割房产等三种情况,房龄均是以之前被继承人、赠与人获取此房的时间开始计算房龄。

综合以上两条,可以给出题主结论:这个房子,对于受赠人而言,从2012年起算,已经满五。关于“唯一”的判定方式唯一,指的是在同省份内、以家庭为单位(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名下的普通商品住宅数量。是否有房,以登记为准。题主提到有房,但是未缴纳契税、未办理登记。那么,在系统中应当是查不到题主名下有此类房产的。可以认定为,除受赠房屋之外题主名下无房,即“唯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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